因2010年始,中国澳门地区规定,澳门赌场不允许中国大陆赌客用国内的银行卡在赌场账房直接刷卡兑换筹码赌钱,大陆赌客只能用现金去赌场账户兑换筹码进行赌博,还规定每人每张内地银行卡每天只能在澳门取1万元港币,每张内地银行卡每年最多只能在澳门取10万元港币,故滋生众多“换钱党”。所谓“换钱党”是指一些拿着大量港币现金、国内办理的POS机、微信、支付宝等大陆人员,其主要是给赌客兑换现金港币赚取差价人, 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琳发现澳门赌场“换钱党”的工作有利可图,于是就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某兴、徐某、蔡某等人利用港澳通行证最长可在澳门逗留7天的规定,频繁出入澳门,在福州市晋安区事先办理好的20多张各银行的储蓄卡,准备好相应的4台POS机等转账刷卡工具,在澳门赌场为大陆赌客从事非法兑换港币的交易,先后累计非法兑换1亿余元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7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琳、刘某兴,犯罪嫌疑人蔡某因犯罪情节较轻作出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怀孕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官提醒:经济发展在外难免有兑换货币的需要,但是私下交易外币属于违法行为,有些看是平常的转账交易,可能已经涉嫌违法!如果需要兑换外币,须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个人买卖外币应在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汇进行交易。切勿贪图小利或方便以身试法,触碰了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