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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艾格眼科医院被福建市场监管处罚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含禁止性内容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20-12-16 12:5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

  案例显示,泉州艾格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医院网站上自行设计发布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禁止性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9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天眼查显示,泉州艾格眼科医院代表法人是吴端雅,注册资本500万,医院业务主要从事眼预防保健科、眼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的诊疗科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责任编辑:
余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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