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支队“不予立案”
■法制支队“撤销不予立案”
■督察支队“去找信访办”
■信访办“不受理”
一个民营老板的报案经历
近日,一位姓黄的民营老板向本报反映了他最近经历的一件窝火事,他在公安局报案后,苦等3个多月未见回复,去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时却遭遇“踢皮球”。黄先生郁闷不已:报案半年多了,还不知道最终能不能立案。
黄先生向记者介绍,2015年10月15日,他与黎某向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下称经侦支队)控告唐某、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同年12月1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防港公不立字(2015)0002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黄先生认为,唐某、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期虚报巨额经费开支,并伪造股东黄某、黎某的签名,制造假股权转让协议侵占黄某和黎某的股权,这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于是,黄先生于2016年1月13日向防城港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申请刑事复议。1月26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作出“防港公刑复字[2016]00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决定。
收到复议决定书后,黄先生以为很快就能收到立案通知书,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经侦支队尚未对该案立案侦查,也不作答复。黄先生认为经侦支队已超过立案审查期限,遂申请督察机关进行督查。
5月16日,记者跟随黄先生前往防城港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申请督察,大门保安处帮接通督察支队的办公电话后,一位林姓工作人员接听了黄先生的情况反映,然后对黄先生称“不属于我们督察受理,应到信访部门反映”。
随后,黄先生又前往防城港市公安局信访中心反映情况,一位李姓警官在接待黄先生时称,该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法制支队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李警官还对黄先生称,已督促经侦支队向黄先生答复案件受理情况,如果黄先生觉得经侦支队在受理案件时不依法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