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阅网→最有价值的门户网站
 
天阅网logo
  天阅网 > 滚动资讯 > 正文
   
 
公安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制造、买卖警旗
 
http://www.tyueo.com  发布时间:2020-12-01 0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11月30日举行的中国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表示,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

  “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是人民警察忠诚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的重要指引。”李蓓说,人民警察和全社会应当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维护警旗尊严。

  李蓓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这对规范和加强警旗管理,维护警旗尊严,增强人民警察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分为总则、警旗的式样和规格、警旗的授予和请领、警旗的使用、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同时附有警旗旗面式样和警旗的制法两个附录。

  《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事项,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

  李蓓介绍说,《规定》要求,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李蓓还表示,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目前仍处在试行阶段,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合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卢静
更多
 
 
 
天阅网提醒您重点留意网页中出现的以下词汇:
 
 
公安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制造,买卖,警旗,11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频道主编还推荐您阅读以下文章:
   
     
 
 
 
 
 
     
 
 
  商家广告
  商家广告
  图文资讯:
  实时热点:

 

 

 

天阅网-上天阅网,行微公益,知天下事!天阅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