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多次接到网友反映,称辽宁锦州市义县九道岭产业区冶金材料园区内丰安实业公司,经常会不定时排放黑、黄烟,一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大气污染。



以上图片为丰安实业正在排放烟尘
2016年6月15日中午12时许和6月17日15时许,本网人员分别两次驱车前往实地了解情况,在行至锦阜高速义县段时,远远看到丰安实业厂里,一根约数十米高有红白相间标识的大烟囱,正冒着滚滚黑烟,飘向空中,宛若一条黑色巨龙在空中游荡,而旁边该厂区内车间上空,偶尔散发出一股股黄烟,弥漫开来,大约持续排放了半小时黑烟和几分钟黄烟。
“你说现在国家这么重视环保,这个厂还敢经常的冒黑烟黄烟,真是胆大呀,环保局怎么就不好好管管呢”。一个常在该厂附近西南侧一小河里钓鱼的男士愤愤的说。
据园区附近的四方台村民介绍说,这园区建了好几年了,丰安实业也排黑烟好几年了,有时厂里房顶上还冒着一缕缕黄烟,只要刮大风,一股股刺鼻的气味和粉尘就飘向村里,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以前还有老百姓向环保局反映过,但都无济于事,厂子该怎么排还是怎么排,可能有政府保护着吧,不然怎么没人管得了呢。
本网人员在冶金材料园区绕行一圈后,发现“鑫泽锰业”厂门口,宽阔的路面颜色却与众不同,呈橘红色,约有一公里多长,只要有大型运输车辆路过,车后便是橘红尘土飞扬,漫天飞舞;然而,透过敞开的厂大门,厂内似小山丘般的,堆放在地上的红、黑矿物质原料映入眼帘,周边用红砖砌成了一道矮墙,原料堆上并没有采取任何覆盖措施,在现场也没见到采取什么抑尘措施,至于这种情况是否违反该厂环评规定,还有厂门口马路上的橘红色扬尘污染是否与该厂有关联,本网人员因未看到有关环评便不得而知。
据了解,义县九道岭产业区冶金材料园,紧邻县城。冶金材料产业是义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五个百亿产业集群”之一,力争“十二五”末实现产值五百亿元。


以上两张图片为旱地王酒业排放烟尘图片
为进一步证实网友反映该园区经常排放黑烟黄烟,本网人员于6月17日15时许,再次驱车前往该园区,果然发现丰安实业厂内又在排放黑烟,只不过这次的排放口,并非上次那根高烟囱所排出,而是厂区管道设备上的一直径约20厘米的烟囱所排,持续时长最少一个多小时。据相关公开资料的工商信息显示:“丰安实业”全称为锦州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时整,本网人员就丰安实业多次排放黑烟黄烟情况,通过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义县环保局反映后,该局接线员回复说,今天是周五,局长、队长都在开会,会尽快跟领导联系并反映的,之后表示多次联系未果,等七日内再给回复。本网人员问:难道你们环保局面对企业违规排污,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而只能是放任直排吗?难道你们环保局没有监管执法人员吗?对方再次回应说,我只是接线员,领导们开会联系不上我也没法。
再等了一个半小时仍然未能联系上,本网人员决定亲自前往义县环保局,当途经城关满族乡高家屯村时,忽然发现令人震惊的一幕:不远处一股浓浓的黑烟在树梢上空蔓延扩散,仿佛一朵硕大的乌云在飘逸,走近细看,原来是旱地王酒业厂区的一根约一二十米高的烟囱,正排放着滚滚浓烟,时长至少持续了半个多小时。
“这是旱地王酒厂排的黑烟,好几年了一直都这样排,不光白天晚上排黑烟,厂子里的污水,也排到了厂西侧棒子地里的一个大坑里去了,从来没有见过环保局的人来管过。”在地里干活的两个郑家屯村村民你一言我一语的向本网人员诉说。
17时40分,本网人员来到了义县环保局,此时环保局已下班,也无人值班。
随后,本网人员来到了义县人民政府,准备从办公室值班人员处,请其电话督促县环保局及时赶赴现场制止排污,并查处污染企业,或直接通过电话向义县县长苏贵宏反映此事,因对方不愿配合只能作罢。
18时06分,本网人员通过12369热线拨打了锦州市环保局电话,向其介绍了义县境内多处企业正排放黑烟,县环保局因领导都开会,无法去现场查处的情况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马上跟领导反映后再予回复。
之后,其回复称,已跟领导反映了,具体向哪位领导反映也不愿透露,只说是市环保局书记兼局长,并补充道:领导说正在安排查处。后经公开信息显示锦州市环保局书记兼局长为门大为。
据悉,义县冶金材料园的锦州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排污可谓由来已久,2014年8月份、2015年4月份,某媒体就曾报道过该企业排放黑烟黄烟及粉尘等。奇怪的是,时至今日,该企业不但没有整改,依然是明目张胆的违规排放,且呈常态化。
本网人员就此大气污染情况咨询了行内专业人士,其表示,新环保法明确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的,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采用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还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4、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第12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2015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更可能会因此升迁受阻。
另外,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是环评先行,这几家企业又是否做了环评呢?环评又是如何验收通过的呢?又是谁审批的环评呢?也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呢?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