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我现在生活好多了!”10月29日,乐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邓天华对黄某某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其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老人精神状态也有明显好转。
一年前,年近七旬的黄某某因乐至县某老年公寓迟迟拖欠其13000元的工资而将公寓告上法庭。当时,黄某某身患疾病,拖着病躯讨薪,生活十分困难。
乐至县检察院接到县司法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展开核查,认定该老年公寓因经营困难而拖欠黄某某工资。在检察院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老年公寓每月向黄某某支付1000元直至全部劳务费清偿。
乐至县检察院还对黄某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83元,缓解其生活困境。
“我们既保障黄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帮他走出困境,让老人感受检察工作的‘温度’。”邓天华介绍,司法救助金改善了黄某某的困境,让老年群体切实感受到“老有所依”。
乐至县检察院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近年来,检察院连续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进社区,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防范电信及养老诈骗、法律咨询等内容,采用典型案例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老年人普及其合法权益,为老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法治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