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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武县:究竟是谁给了环保法一记耳光?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16-07-28 09:14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民生网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中央政府曾出台多项措施,对各种污染严厉叫停,并要求以地方为主体,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有效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持续和加大环境综合整合力度,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和蓝天碧水共生的社会生存发展环境,然而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一家名为焦作市亿达砼业有限公司的污染企业却背道而驰,置法则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大肆进行污染生产,导致附近村民怨声载道,为社会和谐治理埋下诸多隐患。

新闻背景:2016年4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文为强化污染治理督导,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4月29日上午,焦作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度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副市长武磊出席会议并讲话。武磊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督导的重大意义,按照督导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各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办到位。要明确督导工作重点,丰富督导工作手段,督查方式要贴近工作,注重实效,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各督导组每次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将巡查暗访日志报送市综合督导组,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总,做好调度工作,并对未解决到位的问题公开曝光。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督导工作,确保污染治理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报道一经刊发不禁让人心存向往,焦作市政府近年来一直于强调发展旅游强市,以保护生态现貌为荣。可是在焦作市修武县境内却存在着商混生产企业大面积破坏环境一事,生态破坏令人堪忧。

该企业生产进行时

前期调查:非法乱排情况严重,土壤破坏铁证如山

  2016年7月25日,焦作市亿达砼业有限公司在如火如荼的生产,纵观厂区不难发现,原材料没有依法进行封闭式覆盖,厂区门口方向水泥罐车冲刷过的固弃物直接堆放,任由碱性水泥液状倾倒于路边农田之中,按照现场参照物分析时间约为半年以上,厂区南部延伸出一条水泥沟,厂区内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到河渠之中,经过PH试纸测试坑塘水碱性值严重超标。

实名举报︰执法队员现场取证,无视法律倾倒仍然

  2016年7月26日,在摸清楚该企业生产规律后本网工作人员向河南省焦作市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修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贾姓队长不畏炎热的天气火速赶到涉事公司,看完现场后贾队长介绍;本网工作人员实名举报的事情环保局在2016年年初就已经发现,已经对涉事的商砼公司进行了违法告知,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恢复生态原状,原本想着企业会整改,日常巡视监察的过程中由于环保执法工作存在纰漏,监察队员没有及时发现该企业偷偷生产偷排现象。面对违法事实,焦作市亿达砼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十分配合环保工作,这两天只是生产了一小部分混凝土,所倾倒的废渣也是临时堆放,以后表示会安装喷淋设施。”在本网人员问及环评批复如何不予遵守和两天内企业生产多少进出车辆次数后,该企业负责人哑口无言,而在一旁的环保局执法队员也一次次的纠正者该企业所谓的谎言。上午十时在告知过其违法情况和登记巡查记录后监察大队贾队长亲自下到地下物料运送机构室,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依法上锁查封。


厂区污水高碱排放路边水渠

 

查翻法规:违法亟待处理,行政处罚何在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参照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很显然,在修武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违法告知停产文件后,该企业不仅没有好好执行,反而偷偷生产任性排污,对此类污染企业,修武县环保局应该从重处罚,怎能对此一锁了之?


田间地头堆放倾倒残渣废料

群众心声:污染应当如何处罚,避重就轻难平民愤

  当地群众收到本网回函后向本网表示希望通过本网向河南省焦作市有关部门呼吁,不但要对商砼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认真,严格的调查,做到真正的实事求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能避重就轻的包庇纵容。也麻烦修武县环保局一心为民严格调查企业多年来的违法事实,查处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共和国法律神圣和尊严,维护地方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应有的良好形象。

   针对此事进展,本网将持续进行关注。(张子健)
 

 
 
 
审稿人:
红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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