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广元、眉山、德阳等地相继出台了“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这是容错机制在我省的首批实施,目的是给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以“试错权”。消息刊登后引发各界关注。(6月7日 四川日报)
“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这种“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容错机制",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更要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与容错免责并行,一些地方也列出了问责情形。绍兴紧盯“庸政”“懒政”“怠政”“恶政”,严肃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以确保政令畅通。青岛西海岸新区则明确,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违法履行和不当履行工作职责的8种情形要进行问责。
“担该担之责,惩应罚之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敢负重、敢作为,但绝非乱作为的“尚方宝剑”。它仅适用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而不是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谋求私利的“挡箭牌”,不能为决策者任性而为造成的损失“埋单”。只有厘清是非对错,才能体现制度的刚性、政府的公信力。
当然,有些界限必须厘清。宽容失败不是听任失败。“容错”机制,适用的是那些“科学决策、不从个人和部门利益出发的改革创新”。因为独断专行、违背程序而胡乱作为导致的失败,不在其列。宽容失败更不是允许腐败。正如论者所言:“容许其出于利国、利民,加快改革发展而犯的小错。如果出于权力、利益自肥,再小的错误都不可容忍。”
一句话,“容错”的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让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排头兵”们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文/曾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