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发帖人:石朝斌,男,汉族,58岁。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娃窝冲采石场法人代表,赫章县野马川镇娃窝冲采石场采矿权所有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两参”人员,享受国家的优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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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522428195806114811 联系电话:13985355914
尊敬的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中央军委及国家民政部领导:
我是赫章县野马川镇娃窝冲采石场负责人,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现在因为我的采石场被赫章县野马川镇政府违法行政,玩弄手段侵吞我的采石场,导致我血本无归,我经多次向赫章县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不得不上网发帖喊冤,请求尊敬的中央领导帮帮我这个走投无路的老百姓。
野马川镇政府给我的信访答复
我开办的娃窝冲采石场于2007年5月经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5224280710079)后,于同年8月3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并经完善有关手续后投入生产,一直红红火火。这个采石场的许可开采期限自2007年5月至2017年10月,生产规模为0.35万立方米每年。
2007年8月3日,我同意与山脚村的周训斌互换其位于蒋家沟的采石场,双方签定协议,但因为办理过户太麻烦,双方就没有办理采石场过户手续。
我依法注册的工商执照至今有效
2010年10月1日,赫章县政府招商引进贵州黔草堂药业,在我开办的采石场位置建设,需要停产我开办的娃窝冲采石场。但不知是何原因,野马川镇政府在未通知我到场协商停产补偿的情况下,便私下把我的采石场进行停产,但98万元的补偿款给了谁,至今我不得而知。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2014年野马川镇采石场整合,经政府组织协商,应该补偿我与周训斌互换的蒋家沟采石场110万元,按理说,我与周训斌调换了周训斌的蒋家沟采石场,这个采石场的补偿款这下应该归我领取了,但政府却以将家沟采石场法人代表是周训斌,不是我而拒付该笔款项给我。
采矿期限至2017年5月
在拒付应该付给蒋家沟采石场110万元款给我的同时,野马川镇政府告知我,我与周训斌互换的采石场,因娃窝冲采石场属私自互换,到2010年底,没有到县国土局办理采矿权年审年检相关手续,导致法人资格被吊销,采石场相关手续作废。因此2014年野马川镇采石场整合时,娃窝冲采石场不在整合范围内。这样一来,政府不但拒付我应得的娃窝冲采石场停产搬迁的补偿款,还借采石场整合的时机一下就拿掉了我的娃窝冲采石场资格。不但被剥夺了参加采石场整合的资格,就连娃窝冲采石场合法的经济主体资格也不存在了。
本人发帖之前从工商注册执照上扫码显示的工商注册信息
我的娃窝冲采石场由于是私下与周训斌互换,没有进行过户,所以至今娃窝冲采石场法人代表仍是我,依法我享有该采石场的民事权益,但出于一心要侵吞我的采石场,野马川镇政府在我上访到县反映要求解决我的采石场补偿款后,仍然无视娃窝冲采石场98万元补偿款至今一直未支付于我这一事实,在其2016年12月24日作出的“野马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山脚村石朝斌信访事项的答复中,称:“经野马川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调查,蒋家沟采石场法人代表为周训斌,娃窝冲采石场法人代表为石朝斌,关于你们双方私自协议互换采石场,未到县国土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娃窝冲采石场2010年底没有到县国土局办理采矿权年审年检手续,导致法人资格被吊销,采石场相关手续作废。”而对于娃窝冲采石场补偿款作何处理,只字不提。
扫码检验注册号为“522428600033602”的工商营业执照,至今显示注册信息正常。
以上反映情况,敬请尊敬的王岐山书记、中央军委及国家民政部领导以体谅民生之多艰为盼,帮助发帖控诉人追回被野马川政府侵吞的娃窝冲采石场补偿款。
来源:晨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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