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阅网→最有价值的门户网站
 
 
 
天阅网logo
  天阅网 > 地方频道 > 福建 > 正文
   
 
福建中睿环保被市场监管处罚 涉使用已终止专利发布广告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20-12-16 12: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

  案例显示,福建中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中睿环保”)在一平台销售页面内使用人民警察的形象及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发布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9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责任编辑:
余仁俊
更多
 
 
 
天阅网提醒您重点留意网页中出现的以下词汇:
 
 
建中,环保,市场,监管,处罚,使用,终止,专利,发布广告,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频道主编还推荐您阅读以下文章:
   
     
 
 
 
 
 
     
 
 
  商家广告
  商家广告
  图文资讯
  实时热点

 

 

 

天阅网-上天阅网,行微公益,知天下事!天阅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