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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企业整改复产久等无果 营商环境被指堪忧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17-08-01 11:08  来源:法制与社会
 
 

7月31日上午,浙江杭州市富阳宏基化工厂负责人拿着“生产申请报告”复印件告诉记者,富阳区环保部门以村民信访问题未妥善处理为由,不予复核验收,企业被无辜停产近一月,损失上百万。他呼吁:环保部门也要维护好企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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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失误引争端

连日来,在富阳区微信朋友圈内,一个题为“我们的营商环境怎么了?”的帖子被陆续转发。帖子从头到尾都在质疑一个问题:经营17年的合法企业,因为几个村民闹事说停就停,停了快一个月时间,我们的经商环境怎么了?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了发帖人夏文建。

夏文建告诉记者,他是杭州富阳宏基化工厂负责人,1993年,开始研究硝酸钾生产工艺,经过两年艰辛,于1995年硝酸钾生产工艺终于研发成功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95115710.8。2000年,他在富阳区东洲街道张家村张家村自然村租用10亩土地办起宏基化工厂。企业场地距离第十村民小组百米之外,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工厂投入生产,工人90%以上为张家村村民。

记者了解到,夏文建心系于民,以德立足,大力支持张家村老龄事业。自2002年起,夏文建经营的化工厂,向该村60岁以上老人每年每人发放春节慰问费100元,至2017年的15年间,累计发放春节慰问费40余万元。宏基化工厂也被富阳区政府授予“支持老龄事业奖”。夏文建表示,化工厂从建厂至今已逾17年,从未被村民投诉过。

但就在不久前,因操作工人失误,极少部分村民对工厂产生不满。6月21日8点左右,因工人操作失误,刺激性气体不慎泄漏。该气体虽对人体无害,但挥发过程中气味刺鼻。当晚,张家村第10村民小组部分村民认为气味扰民,未与厂方沟通就前往工厂强行关闭企业高配房电源,毁坏厂内物品。幸亏企业紧急寻求电网抢修,及时恢复电力,才避免事故发生。随后,化工厂负责人试图与3位村民代表沟通,但村民代表态度消极,未达成有效协议。随后,富阳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现场处理意见要求宏基化工厂主动协调与周边关系,并做好应急工作及各项环保工作。

少数村民行为难调控

6月22日,宏基化工厂依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确认工厂无刺激性气味存在。当晚20点,不明真相的张家村第10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又聚集到厂门口。为维护稳定及解决问题,宏基化工厂与环保部门签订自行停产整治承诺书,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工作。承诺中还包括化工厂整治任务完成后,需报经环保部门复核、验收通过后,再恢复生产。

6月30日晚21时,宏基化工厂进行机器和设备原材料扫尾工作时。张家村第10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再次聚集厂内无理闹事。宏基化工厂负责人夏文建妻子被一村民砸伤,住院十多天。随后,凶手被带至派出所做笔录后不了了之。当晚环保部门再次介入,现场处理意见包括,要求化工厂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指出需经村、街道同意后方才恢复生产。

复产久等无回应

之后,化工厂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高效完成限期治理工作。停产过程期间,工厂积极整改,厂容厂貌焕然一新,原料、产品、固废堆放规范,有效得到整治。

7月5日,宏基化工厂按承诺书要求全部整改后,向富阳区环保部门递交恢复生产申请书。而环保部门则要求先妥善解决相关群众信访事件,缓解信访矛盾。环保部门在意见称, 因村民信访问题是由工厂刺激性气体失误排出引起,故在信访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同意恢复生产;环保部门还称,宏基化工厂负责人可以向东洲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而街道办事处表示,此事不在管辖范围,应由环保部门负责。宏基化工厂负责人夏文建质疑,环保部门工作重点本应负责工厂整改现状核查,怎能因信访存在问题,将审批一拖再拖?

律师:环保违反行使行政权力原则

7月31日下午,律师就报道中提到富阳区环保部门以村民信访问题未妥善处理为由,不予复核验收等问题,从法律角度谈了看法。律师说,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排污者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自排污者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解除。”本案中企业已经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整改,通过的专家的评审,向作出停产整治决定环保局的提出申请备案,按照相关办法环保局应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批准,而不是另外,一个“处理好信访事件”作为行政决定的前置条件,这种行为已经违反行政机关“法无规定不可为”的行使行政权力的原则。

对于张家村第10村民小组村民张某等人将夏文建妻子打伤,致使其轻微伤一事,律师指出,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轻微伤一般是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由公安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而公安机关并未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而是不了了之。

编者的话:近年来,杭州市富阳区营商环境一直较好,政府办事效率也高,而宏基化工厂的遭遇说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任重道远。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刘萱)

 
 
 
责任编辑:
红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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