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1月17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昆山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目标到2025年,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超3万辆;昆山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意见》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昆山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统筹规划、基础先行”“产业培育、全面推进”四大原则,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产需互促,建设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体验感,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推动昆山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昆山”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三大主要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分类推广应用,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电动化,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大专用车领域推广力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领域充(换)电网络布局,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库,强化对外运营充(换)电设施数据信息管理,落实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审批手续,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并降低消费者充电成本等。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办法》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设施;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