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菅某在驾车进入高速公路隧道时,由于光线的巨大反差,导致眼睛突然看不清前面的情况发生慌乱操作不当发生侧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13日,驾驶员菅某来到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三大队领取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接受了交通违法处罚。
原来,在6月7日菅某驾驶渝AS***9货车从大学城出发,装载五金货物开往涪陵,在行驶至沪渝南线高速涪陵隧道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中断的交通事故。
离下高速还有2公里发生事故
“出了这个涪陵隧道就是进涪陵城的涪陵南收费站,差不多两公里的距离,看到都到了却发生事故”高速执法人员说道。
事故发生后,渝AS***9货车侧翻在隧道内,横在两个车道之间,导致道路交通中断,而当时正值车流高峰期,紧随其后的,左侧车道是一辆红色宝马车,右侧车道是一辆重型拖挂车,千钧一发之际,两车及时刹车,红色小车在离事故车两米的地方刹住,差点怼上,拖挂车也在后方十米远处刹住车,险象环生。事故发生在隧道,且横断交通,存在巨大次生事故风险。
视觉“暗适应”过程中驾驶员操作不当
事故发生后,重庆高速第四支队三大队通过监控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立即响应应急措施,在隧道入口进行交通管制,并在来车前方实施车辆分流,快速控制局面,防范了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时联系救援进行车辆拖移和现场清理,交通中断约21分钟后,交通恢复畅通。
事后通过调查取证,系菅某驾驶速度过快,进入隧道后眼睛不适应光线变化,在视觉“暗适应”过程中,发生慌乱操作不当所致,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执法人员对菅某的超速及驾驶操作不当致使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菅某并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进行了赔偿。
在此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高速公路上行车,切勿超速驾驶,与前车保持足够行车距离;在进入隧道时开启车灯,隧道内切勿随意变换车道,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记者 陈孝波 通讯员 何奇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