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郑荣昌
2016年4月26日,本刊发表《安阳文峰村民涉嫌寻衅滋事之疑》一文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华路街道办)辖内一起由城中村改造引发的冲突。9月上旬,记者分别给河南省安阳市及文峰区两级宣传部门邮寄公函、打电话、发微信以获得并核实最新情况,但对方均未作出回应。

预征地上的违章建筑
谁先动手引发纠纷
2016年3月22日,中华路街道办土地所主任崔俊鹏带人到六府市庄推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与该村支委委员李双禅及其他村民发生冲突,造成个别人员轻微伤。两天后,民警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村民李宾、李双禅的叔叔李连喜刑事拘留。

村委会监控录像截屏

谷歌地图上的违章建筑
目击该纠纷的六七十名村民联署了一份《情况说明以及安装在村委会大院的监控录像反映了是政府工作人员先动手的。
后来,文峰区区委宣传部部长王二强向记者转来中华路街道办针对该事件的回复称,合法的征地拆迁唯独在该村遇到阻力,且是李双禅叫来支援的村民先动手。但是,该回复没有回答该村城中村改造方案及其推行方法是否合法?有关方面又是如何看待两种录像资料和村民的《情况说明》的?

王耀刚律师
李宾辩护律师王耀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综合全案证据,冲突是由中华街道办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行引发的,应对冲突负有主要责任。
首先,是崔俊鹏的不理智才导致双方争吵的。李双禅仅仅将凳子举起又使劲放在地上,就被对方摁倒在地。这导致李三喜、李宾等村民赶到村委会院内聚集。该细节有李双禅的陈述和该村支书张某民的证言证实。
其次,有村委会全程监控录像及多人证言证实:李三喜、李宾等人聚在村委会后,在李双禅的劝阻下准备离开时,城管人员袁某伟等三人来到村委会。其中袁某伟进院就骂人,并率先动手殴打李宾和李三喜。视频中有一个李宾抬起左手的镜头,那不是打人动作,而是防卫动作。袁某伟等人“李宾先动手”的证言与监控录像不符。李宾在关押期间自证其罪的供述也与村委会的全程监控录像不符,讯问录像亦证实其受到侦查人员诱供。这样的证言和供述均为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最后,李宾等村民因听说李双禅被打而聚集于村委会。按照常理,如果他们是为打架而来,应该在刚到村委会火气正盛时打架,且打的对象应是已在村委会的街道办干部。可是,李宾等村民为什么在要离开村委会时打人呢?袁某伟等三人同时进院,为什么李宾不指其他的人而单指袁某伟呢?如果不是袁某伟进院就骂人,李宾怎么会用手指他呢?如果不是袁某伟先动手打人,已经准备离开的李宾等人怎么会动手打他们呢?
2016年8月9日、8月13日,六府市庄村支书张某民两次与被捕村民李宾之子李燕森通话。以下内容出自村民提供的通话录音记录——
8月9日张支书说:“把房子拆了,啥事也没有,啥罪也没有。都知道你冤,就这样了,把房子拆了,就无罪释放。房子拆完,就去领人。”
8月13日张支书说:“抵抗是没有拆迁奖金的,人在牢里罪受了。要是房子拆了,超不过三天就从牢里放出来。区委书记李某某交待过,上午拆了房子,下午就叫人办取保。再冤也没办法,全村都知道你家冤。”
纠纷背后的城中村改造乱象
2016年9月12日,《祖国》杂志刊发了记者王卫新采写的该事件最新进展—— 六府市庄城中村改造是否符合拆迁程序?断电、堵路行为是否合法?2016年9月5日上午,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中华路办事处。记者把李艳松家被村里断电、堵路等情况向孙书记做了介绍,希望帮助村民解决问题。孙书记说道:“据我所知,没有断电、断水,你可以去村里。”记者表示,昨天在村里做过采访,咱们可以一起去村里实地了解。但孙书记不做任何解释,坐车离去。
后记者来到文峰区规划局采访。该局一王姓局长说:“中华路办事处七个村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还没有批呢,其中包含六府市庄,正在审批当中。”为了解土地手续的情况,记者来到文峰区国土局采访,一名薛姓副局长说:“主管土地工作的局长不在,具体情况我们也不了解。”快下班时,记者也没有等到该主管领导。
《祖国》杂志记者王卫新以上报道与当地居民向本记者介绍的情况能够相互印证。法律规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必须获得《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许可,还需征得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后,才能征地拆迁,否则就是违法的。
不仅如此,当地居民反映,六府市庄还以城中村改造为幌子,将村中仅剩的120余亩土地卖掉,还有1700亩预征地也没有政府批文。其中,2011年下半年,六府庄村委会主任冯某某涉嫌以租赁方式圈占村民集体土地约11亩建造房屋。该土地已是政府预征地,故有关部门阻止其建设。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在村民不断举报当中,2012年他还是将房屋的前半部分建了起来,并对外出租获利,2014年又建后半部分。直至2016年9月,他才开始自行拆除该房屋。
当地居民表示,六府市庄的征地拆迁在村支书张某民、村委会主任冯某某的配合下取得很大进展,可是,如同照片显示的,一些人在正待征用的土地上甚至在已经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上又盖起了房屋和气势不凡的厂房。
10月12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宾、李连喜涉嫌寻衅滋案。据记者观察,该案至少在程序上做到了公正,法院能够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律师的请求播放了村委会的全程监控录像。但王耀刚律师说,鉴于当地的政治、法制环境,他对结果并不乐观,他已做好下一步准备工作,这位曾经公安局副局长、北京知名刑辩律师说道:“这个案件虽小,但我是不会放弃的。”
专家看法
我国《刑法》第293条明确了以下四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寻衅滋事作出了明确界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王恩海教授将以上法条结合本案指出,认定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至少应该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还要参照冲突另一方的表现;第二,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动机。从现有的材料看,村民的行为不是出于此等动机,而是另有原因;第三,不具有正当防卫等出罪理由,而本案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
简言之,本案双方因城中村改造计划而产生纠纷,在双方对事实存在争议尤其是在村民有监控录像能够证明对方先打人的情况下,动用刑事手段来追究村民的刑事责任,不仅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