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原检察官高祀君因参与经商遇“工程拖欠”,随即丢掉公职。随后在起诉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他意外发现了一知名企业疑似骗贷的证据,不承想为此给自己带来了三年有期徒刑。后经过不断申诉,该案在不久前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于近日有了结果。
当了多年检察官,高祀君没想到自己会被送进看守所。
2012年7月13日一审时,他因“犯妨害作证罪”领到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高祀君称,他不满意此结果。
记者调查发现,高祀君案之所以特殊,除其前检察官身份外,最主要的是,他在起诉一起民事案件中,疑似触动了一家中国500强企业的核心利益。该企业向多名政府领导进行过贿赂,其中有不少公安系统官员。
虽然后来一些受贿者先后落马,但他们有的在位期间,被指通过行政、刑事手段对高祀君案进行了干预。
高祀君恢复自由后,开始举报其他有关人员。不久前,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青岛市政协副主席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高祀君便是举报李学海的人员之一。李学海曾长期主政青岛城阳区,高祀君的案件则由城阳区办理。
祸起工程建设
今年49岁的高祀君,此前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的检察官。作为公职人员做生意,高祀君为此付出了代价。
2005年,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对其诫勉处分,2011年停发工资。羁押期间,他被检察院除名。
现在,他将全部精力放在了“平冤”上。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高祀君案刑事部分的发生,源于一场民事诉讼官司。更早前,涉及工程建设。
早年间,高祀君结识了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广源发)董事长胡谅伦,该集团系中国500强。公开资料显示,集团位于城阳区。
2003年,高祀君的一个朋友在青岛广源发承揽工程失利,让其帮忙去找胡谅伦打招呼。那时,广源发正好要在山东蓬莱建设油港码头。协商之后,高祀君的朋友顺利拿到油罐建设工程。
当年,正值“非典”爆发,又加之其他原因,高祀君的朋友留下半拉子工程离开了项目地。为不失信用,当时身为检察官的高祀君开始组织人员施工。2003年9月份左右工程竣工。
同时施工人员得知,青岛广源发要继续在蓬莱建立子公司——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简称蓬莱沥青)。因参与油罐工程的施工人员还想参与,便纷纷劝高祀君继续承接。
高祀君再次找到胡谅伦协商。2003年10月,胡同意将蓬莱沥青建设安装工程交由高祀君组织人员施工。同期,广源发办理投资、基建、项目等审批手续。
2004年2月12日,施工正式开始,但他组织的施工队因无施工资质,处处受限。关键时刻,施工二队队长王群称可以无偿借到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的资质,该提议也得到胡谅伦认可。
高祀君考虑到后期还要与广源发、蓬莱沥青签订合同、转款等事项,便成立了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金玖源),其妻任法人代表。
随后运作中,高祀君均以金玖源名义进行。
中间有个细节,高祀君对此介绍说,2005年1月3日,胡谅伦的亲属孙某,带着几个人在工地上偷钢材。他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将此事反映给工地负责人,随后孙某遭拘留,但仅拘留一天就被释放。
10天后,高祀君在返回工地时,遭到孙某等人殴打,法医鉴定为轻伤。后高祀君报警,孙某再次被拘留,但一天后又被释放。因为这次报案,胡谅伦与高祀君彻底翻脸。
高祀君称,在这种不愉快下,他还是带着工程队完成了施工。
胜诉的民事官司
工程竣工后,青岛广源发便声称金玖源不是施工方,工程由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王群带领人独立完成,拒不进行结算。
2005年12月30日,青岛广源发出具了单方进行的与金玖源的结算表,以及结算书,并以11年前标准以及单方制定的标准,将绝大部分施工工程价款砍掉,结算值为311万余元。
由此,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偿还工程款,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王群则伪造辽宁省建设安装集团的公章和辽宁省工商局的证明文件,称该集团就是原来的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并以该集团名义进行诉讼,但遭法院驳回。
最后,青岛中院委托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确定涉案工程为1141万余元。
高祀君除起诉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外,还追加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
安邦石化则由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采用承债的方式与包括蓬莱沥青在内的青岛广源发所属5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共同成立。
而在金玖源诉广源发案件中,作为金玖源施工二队队长的王群也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
但诉讼过程中,他使用的辽宁省建设安装集团公章,以及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公章,均被青岛市公安局鉴定为造假,鉴定文件为“公(青)鉴(文检)字【2007】6号”“公(青)鉴(文检)字【2007】7号”。
2007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派出所民警将王群抓获,并缴获随身携带的4枚假公章以及假工作证件。
在高祀君提供的他与江苏路派出所民警谈话录音中,民警表示,王群被抓后,青岛广源发通过时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单果潍疏通,将王群释放,“当时他已经做了有罪供述。”
而单果潍在2012年5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去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目前该案在二审上诉中。
王群被释放后,仍持假公章以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名义参与诉讼。
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金玖源胜诉。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判决,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金玖源工程款80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青岛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
可一个多月后,城阳区人民政府致信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称若判决青岛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将“会给安邦石化公司以及城阳区带来严重后果”,并“请求省人大关注该案”。
“暗战”升级
记者获悉,2008年8月7日,金玖源胜诉判决开始生效,但8月11日王群便冒充他人身份,到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黄兴风处报案。而黄兴风在2012年3月8日也因涉嫌受贿罪等被刑事拘留,后被判无期。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黄兴风于2007年12月,收受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某所送现金3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并通过胡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358万元购买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山水茶苑”小区别墅一栋,共计价值人民币111.358万元。
王群报案时说,高祀君存在诈骗行为,理由仍是金玖源并非施工单位。随后,黄兴风让青岛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于2008年9月24日向青岛中院提出中止判决书执行的执行建议。
金玖源公司到青岛中院如实反映情况后,青岛中院执行局于2008年10月28日恢复执行。
随即,广源发董事长胡谅伦亲自到青岛经侦支队,再次以合同诈骗报案。该队随后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报捕,但被驳回。
而后,在黄兴风指使下,青岛经侦支队又以高祀君涉嫌诈骗立案,并向检方报捕,又遭驳回。
2009年3月7日,高祀君的妻子王蕊和金玖源的几位施工队长,到山东省公安厅上访,得到一位副厅长的批示,称青岛经侦支队不应该插手此事。
批示下来后,黄兴风便派人在高祀君女儿幼儿园门口,当着其女的面,将王蕊戴上手铐带走。虽然王蕊很快被放了出来,但高祀君觉得一个普通民事案件,警方能两次报检察院,实在违背法治精神。
另外,广源发与公安系统的关系,当地官员几乎人尽皆知。
据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分别显示,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姜集喜、前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冯越欣,均收受过该集团贿赂。
同时,高祀君开始搜集黄兴风等人与青岛广源发的交集资料。2009年9月26日,胡谅伦之子结婚,高祀君戴着假发混进婚礼现场,并偷偷拍摄到来宾名单,其中就包括青岛经侦支队部分人员。
随后,高祀君拿着证据反映到山东省公安厅。
一个多月后,城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有人找到高祀君,称:“为了不影响城阳区的招商引资,广源发的债务我们政府出面替他还,你们金玖源必须放弃利息,本金只能要一半。否则不会让你们执行!”
高祀君当即拒绝。不久后,城阳区政府、城阳法制办出具加盖政府公章的函件,要求异地执行此案的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而这两家单位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均以时间久远等拒绝回应。
离奇的妨害作证
高祀君说,他之所以成为青岛广源发的“眼中钉”,主要是掌握了该集团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在多家银行骗贷的证据。
《中国经营报》援引青岛广源发一前高层的说法:“截至2004年年底,众多银行贷款到期,青岛广源发无力偿还,资金链面临断裂。而安邦石化的成立无疑暂时为其化解了经济危机。”
记者就此短信向广源发董事长胡谅伦求证,未获答复。此前《新京报》等媒体,均向胡提出采访要求,也没得到正面回应。
高祀君在与城阳区有关领导对话时,也提到了青岛广源发的贷款问题,但他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更大麻烦。
2010年4月14日,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青岛,准备再次执行案件时,高祀君却遭到城阳警方羁押,关押35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10月26日,城阳方面再次对高祀君实施逮捕,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随后他被关进了城阳看守所。
为此,记者向当时负责侦办高祀君案的城阳公安分局刘警官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对方没有回应。
关押了18个多月后,2012年3月16日,高祀君接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准予城阳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城阳区人民法院当天做出“(2011)城刑初字第355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本来可以恢复自由的高祀君却做出一个决定:2012年3月21日,他的代理律师向青岛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2011)城刑初字第355号”刑事裁定书,青岛中院受理。
“我坐了一年半的牢,他们说撤诉就撤诉?必须在法庭上给我一个说法。”高祀君称。就在青岛中院正审理高祀君上诉案件时,2012年3月23日他再次接到城阳区检察院起诉书。
此时,便出现了一个案件在城阳区法院和青岛中院同时审理的局面。
“一个案子两个法院同时审理,这是严重的程序错误。”高祀君的律师说。
同年5月8日,高祀君又接到一份起诉书,如此一来,这三份起诉书在不同时间,以相同案号或相同落款时间,就同一事实、同一内容、同一证据重复起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
而就在城阳区检察院撤诉、重复起诉期间,高祀君被超期羁押的50多天则没有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羁押手续。
城阳区检察院公诉处相关负责人也没就此向记者做出回应。
2012年7月份,被羁押22个多月后,高祀君接到一审判决书,法院以其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9月12日,青岛中院维持原判。
而法院对高祀君定罪的关键证据,是一名叫孙建生的人的证言,孙系前述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
一审判决书引用了孙建生的证言:“……当时我和法院的施某、高祀君及高祀君安排的一个司机到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的安装工地现场,高祀君指着工地的安装工程说,除了XX工程都是他的工程队干的……”
但事后,孙建生在多方证明材料中,均表示高祀君从没指使他作伪证,也没使用诱使和唆使让他作伪证,并称:“高祀君并没有进入施工工地。”该说法,也得到当时参与现场鉴定的律师认可。
按照刑法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孙建生称,他没遭遇过这些。
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被释放后,以母亲的名义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青岛市中院刑事裁定书以及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无罪。
2015年5月5日,山东省高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就此案下发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8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主动向合议庭说明,从卷宗上看,没有证据证明高祀君指使孙建生作伪证,孙建生的证词中没有说高祀君指使他作伪证。
直到今年5月27日,高祀君才接到法院的刑事裁定。“案件又被发回城阳法院重审这不又回到原点了吗?既然无罪,为何不宣告无罪?”高祀君难以理解。
为此,记者向青岛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提出采访请求,但没有得到答复。高祀君案在城阳法院审理期间,田孝民为该院院长。同样,城阳法院有关人员也未回应。
难以挽回的伤痛
收到裁定后,高祀君气愤不已。在他看来,作为前检察官,他不仅亲自经历了被司法侵害的过程,更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痛。
至今,高祀君最后悔的是,没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
2010年4月14日,高祀君第一次被羁押时,他与父亲35天未见,在巨大心理压力下,老人开始诱发疾病。
当年10月26日,高祀君再被羁押后,他父亲的精神几近崩溃,家里兄弟姐妹,只能以其外出办案为由,进行暂时隐瞒。半年后,高祀君的父亲患上老年痴呆,家中的人谁也不认识了,只是天天念叨他的名字。
2012年2月底,高祀君在狱中连续三天梦见父亲和他说话,感觉不对的高祀君质问律师,家中是否有事?律师说:“你就是打死我,你家里也没事。”
到了5月份,律师再次会见高祀君时,他无意中看到家人写给青岛市委政法委的情况反映。在这份材料中,他得知父亲已去世了几个月。
一直保持坚强姿态的高祀君号啕大哭后回到监室,恳请管教打开公安的电脑资料,将父亲的户籍照片调来,他要对着照片磕三个头。
“这个我一生不能忘记的管教关上屋门,避开监控帮了我。”高祀君说。
被释放后,高祀君问及父亲的去世日期,竟是他连续梦到父亲那几天。他心痛的还有自己的女儿,“我出来时,她只是低着头,连爸爸也不会叫。”
现在,妻子也已经和他离婚,高祀君不怨恨,“不是为别的,是因为她真扛不住了,真怕了,路上警车一响,她就浑身哆嗦。”
而当初高祀君带领的金玖源施工队,历经几年官司,也已经四分五裂。
记者调查发现,金玖源六个施工队中,除王群施工队以外的240名工人,12年来,均没拿到全额工资,当初的管理人员已有三个去世。
其中,施工一队队长王强从2005年到2010年的春节一直没敢在家里过,因为部分工人找其讨薪。
2010年4月15日,城阳公安局还以包庇罪将王强刑事拘留一个月,至今没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