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财经主编 邱 晓)形象高大上的银行和行长们都会犯些什么错?6月23日至24日,湖南银监部门一口气公布了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出的35张罚单。这些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远至2009年近至2016年,共处罚金740万元。其中,2016年就有8张“罚单”涉及湖南多家银行。处罚最重的华融湘江银行在2016年连吃4张罚单,被罚款150万元。

  据统计,银行被处罚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除票据违规外,还包括违规收费、贷款审查不严等。处罚的措施除了罚款之外,部分责任人还因此被“下课”,一些严重的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相关工作。

  单张罚单最高50万 多因贷款审查不严

  本次公布的处罚名单中,开罚单时间最早的是2008年9月8日,系某股份制银行长沙分行“违反规定在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内从事未经批准备案的业务活动”被罚款50万元;处罚事项中最严重的是某国有大行长沙湘江支行和火星支行员工张某和彭某,处罚事由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客户钱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省级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则表现在,主要是“贷款风险审查不严”问题。有的银行“授信调查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有的银行“向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发放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因“贷前审查不严,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和管理贷款资金,造成贷款资金挪用”,于2015年11月4日被罚款50万元,为此次公布的同类罚单中金额最高。

  此外,遭处罚的银行违规案例还包括“贷款“三查”执行不力造成资产损失”、“签发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使用票据贴现资金,将他行银票在本行贴现后回流至出票人”等。

  而在今年作出处罚决定的罚单中,据《湖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湘银监罚决字[2016]7号-10号)显示,华融湘江银行因为“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部分董事津贴发放未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部分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四大违法违规事实,分别被处罚金30万、50万、30万、40万元。

借贷搭销行为被重罚 多位支行行长“停职”

  去银行申请贷款,要想顺利获贷,客户必须先帮银行完成任务,比如要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办理信用卡。此类借贷搭售现象也遭到监管严惩。处罚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的7张罚单(湘银监罚决字〔2015〕10号)显示,某国有银行长沙解放西路支行、解放中路支行、新民路支行、新建西路支行、车站南路支行、车站北路支行、韶山南路支行等7家支行因为“存在借贷搭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湖南银监局分别罚款20万、30万、40万不等,累计罚款金额210万元。

  银行基层支行和行长们的违法违规在哪些方面呢?据初步统计,银行基层支行大致有以下几种违法违法现象。1、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发放贷款;2、签发银票过程中未对借款单位签名者身份合法性进行确认,形成风险;3、违规开出借款保函形成垫款且未真实反映不良,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多位涉案的支行行长被银监局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4年不等。,案由为“违规发放汽车消费贷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该支行存在超授信、审查不严、滚动、保证金来源不合规、保证金帐户未封闭管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银行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等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该支行存在的审查不严、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单位签发银票导致关联企业套取银行资金、保证金来源不合规、异地授信出票等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该行存在的审查不严、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保兑仓协议和跟踪监管出票单位资金走向,致使银票资金面临损失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等。

  [新闻透视]2016首张罚单“还原”行长索贿事件

  2015年11月,媒体刊登了某地产公司董事的举报信,举报某银行长沙分行原行长及时任副行长索贿8000万。随后,该银行公开澄清其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分行原行长以及现任副行长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发帖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该举报信中称,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3日该银行长沙分行分6笔向该地产公司放款7亿元,年利率7%,贷款批复注明该款用于归还另外银行的前期贷款5.25亿元,以及后期项目建设。2014年初,该行长沙分行行长和副行长要求该公司与银行签订虚假“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以便索贿2300万元,;随后两名被举报人又截留了贷款中的5700万元,合计“索贿”达8000万元。

  而在此次湖南银监局披露的2016年第1-2号罚单[湘银监罚决字〔2016〕1号和2号、〔2015〕14号]对此事做出了监管裁决。举报信中提到的该行长沙分行原行长和副行长因“对该行2014年3月违规以贷收费、质价不符收取财务顾问费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负直接重要领导责任”以及“负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被银监部门处以“警告”和“取消高管2年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行长沙分行因此被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