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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告北大一审败诉 法院:协议有效且属公益捐赠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16-08-17 11:05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季羡林之子告北大一审败诉

  法院:协议有效且属公益捐赠,不能撤销

  来源: 北京日报 2016年08月17日 版次: 07作者: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天淇)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因对父亲生前保存的古籍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其缴纳诉讼费54万余元,季承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上午9时30分,现年已81岁高龄的季承亲自出庭,听取法院宣判。

  据了解,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12年6月,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告至法院。季承认为,父亲季羡林已于2008年12月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父亲生前珍藏的古籍文物共649件。

  此案在今年5月开庭审理,于昨日宣判。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羡林先生本人直至逝世也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

  “我没有预想到今天会败诉,这个结果非常不公平、不合法。”昨天宣判后,季承表示对判决结果完全不接受,“绝对会上诉,上诉到底,要打到最后胜诉为止。”

  季承告诉记者,北大曾于2009年1月16日在301医院就捐赠事宜征询父亲季羡林的意见,“这些字画最后怎么办尊重您的意见。”季羡林先生随即答道,“这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再考虑。”据此,季承认为捐赠并不合法。

  季承还表示,这批文物古籍在北大保管过程中曾出现失窃现象。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因涉嫌盗窃季羡林的古籍文物,被一中院判刑5年。季承告诉记者,他已掌握大量新证据,证明王如还盗窃了父亲的大量手稿,“这说明北大保管不善”,因此决意要回这批文物。

  季承的代理律师卞宜民认为,法院对此案的案由和原告身份认定有误,季羡林先生曾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这里的“物”,是指物权,因此季承是这批文物古籍的所有人,而不是受委托人,有全权处分权。

  北大一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北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文物保存在北大能更好地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这批文物目前还处于封箱状态,等判决生效后,我们会再次开箱。至于是放在图书馆保存还是用作学术研究,我们还要再斟酌。”

  随后,北大也通过官方途径发表声明,2001年以来,北大在图书馆设立了季羡林工作室,并在古籍特藏室等处存放季老捐赠的部分图书、文献及其他物品,北大的教师、学生及北大之外的研究人员很好地利用了这些捐赠品,充分体现了学术的薪火相传。

  北大始终认为,季老捐赠给北大的藏书等物品,是属于国家和民族的,是属于全社会的,北大作为国立大学,代表国家和社会来保管、利用这些文化与学术财富,北大没有任何私利。北大师生将继续保护好属于全社会全民族的文化财富。

 
 
 
责任编辑:
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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