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总体部署,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努力实现四个“100%”,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创业;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通知》,我市将实施就业扶贫、创业扶贫、技能扶贫、人才扶贫、社保扶贫等五大行动,出台17项举措,实现精准扶贫脱贫。就业方面,将做实精准识别,实施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就业。为鼓励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创业带头人开发引进扶贫就业项目,帮助农村贫困人口集中或分散就地就近就业,《通知》明确,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付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非全日制就业5人及以上的扶贫就业项目,按照每吸纳1人2000元标准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奖励。对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为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3次以上。2016年底前,全市开发扶贫公益岗位3000个,定向用于农村贫困人口托底安置。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岗位补贴。
创业扶贫方面,《通知》整合了此前我市多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网店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网络宽带等费用减免,免费开放网上创业的电商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至少推介3个以上的创业项目。
社保扶贫方面,《通知》在整合我市现有社会保险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给予进一步补贴。其中,对农村贫困人口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
此外,《通知》还就技能扶贫、人才扶贫等作出规定,要求各区市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开展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由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根据贫困村技术人才实际需求,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扶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