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善县魏塘街道里泽村,一提起66岁的卞某,四邻都不禁唏嘘感叹。去年,卞某妻子癌症去世,住院治疗期间花去6万多元医药费,至今尚有欠债。卞某本人患尿毒症已经十几年,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每星期还需要3次血透,每月医药费1500多元。与他相依为命的孙子刚上大学,也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今后,像卞某一家这样的情况,将获得更全面和稳定的救助。”嘉善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当地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曾多次向卞某家庭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从今年起,嘉善县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对这一部分困难群众的救助将变得更精准、更高效。
让救助向支出型辐射延伸
按照以往惯例,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政府才能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事实上,不少家庭虽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为家庭成员就医、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造成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负责人说,支出型贫困是相对于收入型贫困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尽管说,两者都属于贫困范畴,但在发生群体、致贫原因、认定标准、救助角度和救助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卞某一家的情况,就是典型的支出型贫困。”
尽管按照贫困认定标准,这些人被排除在外,但刚性支出导致该类家庭的生活困难却是真实存在,收入高的家庭不一定比收入低的家庭过得好。怎样让这部分困难群众获得更多帮助?
今年,该县从政策层面做出突破,根据《嘉善县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将拥有嘉善县户籍,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
《办法》明确,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包括医疗和就学两方面的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家庭还需符合《办法》对家庭货币财产、家庭房产、家庭机动车辆等家庭财产标准的规定。
“嘉善县的这一做法将家庭刚性支出也纳入到家庭困难救助标准考量范围,拓宽了社会救助范围,补齐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短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让精准扶贫更给力
从原因看,收入型贫困家庭中绝大多数是由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而导致收入过低,而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由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引起刚性支出过高,从认定标准上说,收入型贫困的认定以家庭收入为单一指标,支出型贫困的认定则需要统筹考虑家庭的收支平衡情况,尤其要重点考虑家庭的刚性支出。
“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是完善救助体系,强化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支出型贫困,如何精准识别、如何有效帮扶、如何建立系统性帮扶机制,都是我市正着力解决的课题。
嘉善县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当地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以户为单位给予6至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费部分医疗费总支出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人均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给予3至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因就学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的,一学年内的就学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以户为单位给予6至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学年内的就学支出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就学支出后,人均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给予3至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因生猪退养贫困家庭救助低保家庭在配合生猪养殖退养工作后,重新核定家庭收入,应补尽补。
在嘉善,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享受各类救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