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公益社会组织发展的内部土壤,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资源掌控和分配上的优势,为公益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等协调和支持,并降低准入门槛。因此,地方政府要完善政策体系支撑,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方案,通过专项奖补、激励回馈等方式,积极培育孵化公益社会组织,让它们在良性土壤中生存发展。要推进管办评分离,引入第三方评价和考核机制,让公益社会组织自身有竞争理念和危机意识,增强其公益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在人才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公益团队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与公益社会组织建立起 “朋友圈”,对接不同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储备库,把有志从事公益和志愿服务的青年人群纳入到各类公益社会组织中去,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从公益社会组织层面而言,创新服务供给、注重团队建设是发展的长效保证。公益社会组织不能完全等、靠、要,否则其自身发展会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当前,公益社会组织需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创投项目等,展开精准服务。借鉴吸收,总结经验,让城乡低收入群体、留守儿童、独居孤寡老人等群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公益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肌理建设和能力提升,多调查研究,列问题清单,弥补不足,应在拓宽筹资渠道、打造团队协作等方面多谋划,与诚信企业、商户和爱心人士等建立长期联系,探索合作方式,并结合创新创业,吸收新鲜血液,壮大公益志愿服务力量。
从社会层面上,需要强化监督体系,通过政府监管、法律约束和媒体监督等,进一步规范公益项目运作和活动开展,避免公益社会组织盲目发展,陷入困境或信任危机。政府应改变原有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的观念,做到事前提醒、事后考核和过程监督的统一。公益社会组织应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以保证公益服务透明化。此外,对公益社会组织及志愿服务开展中出现有争议、产生矛盾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要问责追责,避免让公益事业变味,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