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权等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正式立案并择日开庭。据悉,这是2012年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日上午,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会同律师一行前往广州海事法院,提交了本案的立案补充材料。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向该局开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该案予以正式受理。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支队长梁枫介绍,2016年7月至8 月间,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800立方米废弃胶纸,至位于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的围垦进行倾倒;8月26日,船主为袁某胜的“恒辉20”船舶运输废弃胶纸约400立方米至上述围垦进行倾倒,倾倒半船约200立方米的废弃胶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2016年8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2016年9月,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表明,本案中倾倒的未知物为含有害有毒物质的混合废弃物,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当地水体造成了重大污染,给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垃圾露天堆放,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渗滤液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海水后会造成海水水质恶化,造成海水污染,打乱海洋生态系统。作为负责中山市范围内海洋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于去年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对该案的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以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了与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于6月23正式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该案的民事公益诉讼。7月1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本案件5名行为人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本案件5名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将所倾倒的垃圾清理,并对周边海水污染治理,或立即赔偿生态恢复费用3751941.78元;立即赔偿因污染行为导致的环境功能损失3531748.5元;立即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鉴定、监测、 律师代 理等相关 费用562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