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喷水池旁晨练时,北京女子张某不慎跌入池中溺亡。
为此,张某的家人将喷水池所有者及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5万余元。
对此,被告方拒绝赔偿并答辩称,该喷水池系公益性的开放场所,且事发时张某倒走放任了危险的发生。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13日6时50分许,张某像往常一样出门晨练,走至喷水池旁时不慎跌入水池,溺水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喷水池处于公共场所,其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喷水池在事发前疏于管理,喷水池底部聚集的青苔具有潜在危险,且该喷水池未设置安全护栏,仅有半米高的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