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子3人卷入车下,母亲已离世警方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上午,周口市太康县大许寨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修路工程车倒车时,不慎把1名女子和其2个孩子碾压到车下,造成该女子死亡,一名孩子重伤,一名孩子轻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现场位于太康县大许寨乡李楼村。昨日下午3时许,大河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周围拉起了警戒线。记者注意到,一辆公路施工工程车停在那里,车底下放着一辆变形的电动车。“可怜人,被轧死的女子才30岁啊!”现场,一名老人惋惜地说。
大许寨乡李楼村27岁的李先生目击了事发过程。据其介绍,事故发生在上午10时许,被碾压的女子姓胡,与他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李先生说,事故发生时,他正好步行从此路过,看到工程车一会儿向前走,一会儿往后倒。而此时,胡女士带着两个孩子也刚好从北向南骑电动车驶过来,没想到,车倒着倒着就把胡女士和她的2个孩子轧到车底下了。“我们赶紧喊司机停车,但估计机器声音太大,司机没有听到,仍继续往后倒车。”李先生说。
胡女士的舅舅刘先生说,当日上午,胡女士的2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7岁)患了感冒,看病回来后,3人走到村口出了事故。“再走二三十米,就是外甥女小胡拐弯回家的路口了。”刘先生哭着说。
目击群众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过来后,医护人员经过一阵检查,宣布胡女士不治身亡。”目击者李先生说,胡女士的两个孩子,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事故现场,一辆工程车依然停放在原地
目前,民警正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
事故已经发生,如何获得最大的赔偿来慰藉已故的母亲、受伤的孩子以及家属呢?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车辆保险分为了两大块:一是交强险,二是商业险。 除了向肇事车辆的车主获得赔偿外,还可以通过车辆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下面从险种的含义、赔偿内容、赔偿限额三个维度来逐一阐述:
第一: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2.2万元
1)含义:保险公司对所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不买新车上不了牌,旧车无法年审。
2)赔偿内容: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财产损失赔偿。
3)赔偿限额:总的责任限额12.2万元,由于是强制性、救济性保险,有责、无则赔偿金额差异较大。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第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0万元
1)含义: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险种。这里的“三者”是只相对于车辆本身、车上乘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2)赔偿内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作为保险赔款的厘算依据。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3)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可以设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来设定赔偿责任限额。
所以,“母子3人卷入车下”事件,除了获得车主的赔偿外,还可获得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赔偿数额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进行赔偿,具体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业内人士指出,车险最好投保不计免赔险(附加险),投保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附加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