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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外墙脱落砸路人的新闻引发关注。遂昌市民周某去年下班回家时遭遇飞来横祸:一栋楼上的墙皮脱落,刚好砸中她的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谁来为此事负责?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整栋楼里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989877.90元,每户人均承担赔偿29996.30元。
事件回顾
住宅楼墙皮脱落砸死路人
意外发生在去年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周某途经县城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刚好砸中了周某头部,她受伤倒地不起,被过路群众发现后,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脱落的水泥块有多大威力?它还砸到另一侧墙体的空调外机箱,直接把外机箱砸落在地。之后,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据了解,涉事的住宅楼建于1992年,分为一、二两个单元,共33户36名业主。由于历史原因,这栋住宅楼并没有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水泥块是从一单元的外墙上脱落的,周某家属认为,建筑物的外墙在功能上是为整幢建筑服务,属于这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大楼并保证安全的义务。
在家属看来,由于大楼外墙疏于维护导致墙体脱落致人死亡,两个单元的33户居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他们将33户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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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33户居民承担近百万元赔偿
那么,墙体脱落,住在里面的居民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两个单元的律师,有不同的说法。
遂昌市民周某去年下班回家时遭遇飞来横祸:一栋楼上的墙皮脱落,刚好砸中她的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谁来为此事负责?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整栋楼里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989877.90元,每户人均承担赔偿29996.30元。
然而,涉事住宅楼是1992年建造的,很多业主跟李先生一样,是二手甚至三手业主,根本不知道开发商是谁。
不过,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萍是业主的代理律师之一,她向钱江晚报记者证实,被告的业主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遂昌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房子虽然是1992年建造的,但属于商品房不是分配房。”至于房子的开发商是谁,他们也正在核实。
高空坠物意外该如何维权
如果走在路上,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伤,我们该找谁维权?钱报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他说,这种遭遇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抛掷物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里抛出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如果找不到谁抛的,整栋楼2楼以上的住户,除了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都有可能是加害人,房屋产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分摊补偿。
第二种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脱落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的外墙,这里的侵权主体有三个,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是指租赁建筑物的人。
房子的外墙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但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安全,所以当三个侵权主体同时成为被告时,物业公司的责任相对大一些。
当法院判决后,三个主体可以向建筑物的建造商也就是开发商起诉追偿,但追偿的前提是这个建筑物已经交付,并且还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涉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
开发商要是认为,墙体脱落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那么可以再起诉施工单位追偿。
如果建筑物还未交付就发生了墙体脱落的人身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和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