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0后男子制炸药吓前女友

5日晚,警方在追查其前女友座驾被刑毁案时,施某驾车到香港黄大仙警方自首。期间被揭发车内藏有一批“炸药”,令警方需实时大疏散,并由爆炸品处理人员到场处理。警方随后拘捕涉案男子后,再拘捕另一名怀疑与他制造炸药的朋友。被捕男子施某(23岁)及江某(30岁)。江某任职地盘工人;施某则报称任职装修工人,与父母及弟弟一家四口居于香港屯门区。据了解,最近施某与前女友感情生变。女方提出分手,虽然他苦苦哀求,对方却坚决绝拒,双方一度发生争执,其前女友于今年4月9日及5月31日发现座驾遭人恶意破坏,车身遭刮花、车上装饰品被打烂、制动系统亦有问题,于是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怀疑案件与施某有关,于是联络他协助调查。5日晚上,施驾驶私家车前往黄大仙警署助查,并将私家车停泊在警署内的停车场。至6日凌晨一时许,在警方录口供时,施某声称分手后因爱成恨,想要部署一个恶作剧吓前女友。于是与朋友透过上网学制“炸药”,并自行购置多样化学材料,企图制成“烟花”吓人。但制造失败,于是他将半制成品放其座驾车尾箱内。
非法买存自制炸药构成犯罪
由于该批化学物品含有炸药成份,可以制作成炸药,随时有爆炸危险,警方闻言大为紧张,实时通知上级,封锁该辆私家车,疏散当值人员及停泊于附近的警车,并召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处理。直到天亮后才将现场解封,并将化学物品检走化验及作进一步调查。警方发言人证实,警方于6月5日拘捕姓施男子,涉嫌与2宗早前发生的刑事毁坏案件有关。调查期间,警方发现他管有炸药。经进一步调查,警方于今日拘捕姓江男子,涉嫌“制造炸药”。警方初步调查相信事件涉及感情纠纷。
非法买存自制炸药构成犯罪的,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已失效)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触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