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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打人者来路尚不清楚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17-07-24 14:47  来源:法邦网
 
 

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单身妈妈要自己带着孩子生活,本来就比较辛苦。但是大连的一名单身妈妈刘女士,在停车场被打断小腿,而六岁的儿子就在旁边,吓得崩溃大哭。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带着孩子往停车场里走,当距离自己的车还有两三米的距离时,她一手拉着孩子一手在包里翻车钥匙。就在此时,停在她车对面的一辆车里下来了两名男子。“他们俩手里拿着铁棒子朝我们母子俩的方向径直走了过来。”刘女士说,当时她感觉不对劲,下意识的保护孩子,将孩子拉到了自己身后,可随后两名男子就冲了过来抡起棒子打在了她的腿上,她当时就倒在了地上。

刘女士说,孩子当时被吓得哇哇大哭,一边喊“妈妈”,一边喊“救命”。而打人的两名男子并没有顾忌孩子,依然拿铁棒子打她。“铁棒子有一米多长,我用胳膊护着腿,胳膊和腿都受了伤。”刘女士说,大约过了十几秒中,当她睁开眼时,满身是鲜血,打人的两名男子已经离去。

记者了解到,虽然事发突然,但两名男子打人的全过程却被停车场的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事发当日至今,刘女士一直住在医院,经过诊治,目前她身体两处骨折,小腿为较严重,身体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生活不能自理。

打人者来路尚不清楚

刘女士表示,自己平时为人低调没结交什么仇家。父母早已退休在家不问世事,更不可能有什么仇家,对于打人男子什么来路她不清楚。如今,自己躺在医院最让她难受的是想念儿子。自己当着孩子的面被打,孩子目睹了这一切,恐怕对孩子的一生都会有影响。她只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让她跟儿子有个安定的生活。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经介入调查。(来源:中金网)

殴打他他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致人轻伤以上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
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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