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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一护工与女患者发生关系致其怀孕 医院:属“自愿”非强奸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20-11-11 09:18  来源:未知
 
 

22岁的张朋(化名)是河北邯郸魏县人,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去年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女孩高娜(化名),两人在2019年10月举办了婚礼。结婚前,张朋和家人就知道高娜精神“不太正常”,但是当时并未多想。结婚后不久,高娜却出现了不吃饭、不睡觉的情况,家人便决定将其送往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但是让张朋没有想到的是,三个月未见到的妻子,却在出院不久被查出怀孕50天,随后,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一名男护工表示他此前和高娜发生了关系,家人也报警。医院负责人表示,二人发生关系系两人自愿,但相关律师称,如果高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就不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男护工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当地公安部门也将在11月11日带高娜去省会石家庄做进一步的精神鉴定。

花20万彩礼娶亲 半年后新娘出现精神异常被送医

张朋的舅舅石先生11月10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的外甥张朋是去年10月和高娜结婚的,为了办婚礼,本身就很拮据的一家人又增加了十多万元的债务。

“张朋父母都是务农,他自己现在也是靠打工和种地为生,家里条件特别不好,但是现在娶亲彩礼要的都高,很多人都是几十万,高娜家要的彩礼少,20多万就能把婚礼办下来。”石先生说,但这也并不是没有代价的,“高娜的精神状况不太好,看上去就不太像正常人,但是我们当时想着家都在乡下,又实在拿不多更多钱了,也就没有太在意,想着能过日子就行。”

但是张朋的家人却发现,从今年年初开始,高娜在家开始不吃不喝,并且经常睡觉不起床,精神状况也越来越不好。今年4月6日,张朋和高娜的家人将高娜送往当地的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张朋表示,医院进行的是封闭式治疗,一般也不让见家属,所以他之后也没有再来医院,一直打了三个月的零工。

在精神病医院封闭治疗三个月 出院被查出怀孕50多天

从4月6日至7月25日,高娜一直在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石先生说,后来由于家庭条件所限,实在付不出治疗费用,所以给高娜办理了出院。

高娜住院期间,她的母亲曾前往探望过几次,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医院的三层进行封闭治疗,在这期间也未和张朋见过面,三个月下来的治疗费用是6000多元,家属也在治疗期间按时缴纳了费用。

“出院后我们发现高娜经常吃不下饭,而且有呕吐的迹象,我有一点怀疑,8月末便带着她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已经怀孕了50多天,此时距离她出院还不到一个月,所以肯定是在出院之前怀孕的。”张朋说。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朋和其他家人都非常吃惊和生气,张朋的舅舅石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那人既然是送到了医院,却在医院造成了外甥媳妇的怀孕,医院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院前女子与精神康复医院护工发生关系 医院称属“自愿”并非强奸

8月29日,张朋的家人来到了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向医院负责人张院长质疑为什么高娜会怀孕,让张朋家人未想到的是,在他们质疑院长的过程中,一个名男护工郭强(化名)却站了出来,主动承认是自己与高娜发生了关系。

“他当时站出来说不要为难院长,自己一人做事一人当,是自己与高娜发生的关系。”石先生说,“随后家人‘教训’了郭强,并报警。”

11月10日,北青-北青头条记者联系到了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负责人张院长,其表示这件事确实发生在自己医院内,“郭强是我们这里的护工,今年31岁,还是单身,平时负责照顾病人,工作上还是挺耐心细致的。”

张院长说,医院共有三层楼,女患者平时住在三层,男患者住在二层,一般是不允许走动的,在高娜出院前6天的7月19日晚上,高娜从三层下来到二层,找护工郭强要零食,后来据郭强说,高娜在要零食的过程中和郭强抱在了一起,随后二人发生关系。

“高娜刚来的时候我们判断她是间歇性精神病,后来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已经恢复的非常好了,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是我们管理存在漏洞。”但是张院长也表示,他并不认为这样的行为就算是“强奸”。

“你想想,一个正常人,就是给他钱让他强奸精神病人他会干吗,这次是两个人自愿发生的关系,只有病治愈了两方才有沟通,这是感情爱情来了。”张院长告诉北青-北青头条记者,“现在对郭强我们已经做出了扣掉三个月的工资及开除的处理,事发后我们也已经报了警。”

女子将做精神鉴定 律师称若女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护工涉嫌构成强奸罪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事发后,当地警方和卫健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警方也进行了证据采集等工作。

“高娜现在已经回到了娘家生活,她的孩子现在已经6个多月,也不可能打掉,我们现在希望的是,如果郭强犯罪了,他需要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也要得到经济补偿。”石先生说,“警方明天会把高娜带去石家庄做进一步的精神鉴定。”

针对此事,相关律师也给出了解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现在首先就是应对高娜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如果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就不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郭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付建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高娜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而医院作为管理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娜的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对其进行索赔。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

 
 
 
责任编辑:
王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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