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会在专门听取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后表示,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全程化监督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搭建平台。今天,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此举在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中尚属首次。
李自民说,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大多体现在刑事法律监督上,缺少对民事法律、行政法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平顶山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开展了以民行违法行为调查、调整抗诉案件办案结构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以“诉讼违法线索统一登记管理”“民行一体化办案”“诉讼违法监督情况通报”等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开展“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弥补法律监督缺陷、全面实施检察职能”、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增加了监督实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介绍说,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16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35件,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90余件。民行部门通过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对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联动监督,向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