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阅网→最有价值的门户网站
 
 
 
天阅网logo
  天阅网 > 法治 > 正文
   
 
个人信息保护拟纳入民事权利 贩卖信息构成侵权
 
http://www.tianyueo.com  发布时间:2016-11-01 08:45  来源:新京报
 
 

个人信息保护拟纳入民事权利 贩卖信息构成侵权

涉案公司被查处的物品。2012年4月20日,北京朝阳警方查处贩卖公司、个人信息的非法机构。

新京报资料图片/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

“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此前的一审稿,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财产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如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此外,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也被作为新型民事权利客体。

一审后,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状,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该作为民事权利,从民商法、侵权法的角度破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难题。

在9月的“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提出了上述观点,他表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虽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虽然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每一件事都很小,比如卖一个手机号也就几毛钱,如果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问题就在这里,哪怕卖一毛钱也是卖了信息,也是构成侵权。”

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社会危害严重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也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建议进一步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据此,二审稿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观点

个人信息一旦被滥用可从侵权法角度维权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讨论热点。此前,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

“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孙宪忠说,“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转让、市场开发”,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悖;传统观点看来,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属于隐私,可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治疗,由此看来,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因此,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出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入法,更为稳妥。

孙宪忠强调,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

 
 
 
责任编辑:
卢静
更多
 
 
 
天阅网提醒您重点留意网页中出现的以下词汇: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贩卖,构成,侵权,涉案,公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频道主编还推荐您阅读以下文章:
   
     
 
 
 
 
 
     
 
 
  最新推荐
  图文资讯

 

 

 

天阅网-上天阅网,行微公益,知天下事!天阅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