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夏集镇刘楼村村民刘某因将他人家的稻田里堆放的秸秆上点燃,公然违抗法律,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4日下午,正当夏集镇的居民们都在忙着秋收时,位于刘楼村北刘某某家的田地里却冒出了阵阵浓烟。当政府负责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走近一看,原来是村民刘某将别人家的秸秆点燃了,这是公然违抗国家有关规定。接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报警后,淮南市公安局夏集派出所的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刘某系刘楼村村干部,今年的秋收他负责将村里村民堆放的秸秆拉走。当天,刘某准备将村民刘某某家的秸秆拉走时,发现刘某某将秸秆堆放在了水沟里,给其工作带来了不便,于是就找刘某某理论,两人就吵了起来。由于当天中午刘某喝了些酒,争吵过后刘某越想越气,想道:你不配合我工作,害我被领导讲,干脆我把你家的秸秆点了,大不了大家一起被拘留!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刘某为泄私愤,一时冲动就将刘某某家堆放的秸秆点燃。到派出所后,刘某也冷静了下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只因一时的冲动,结果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