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阜阳德林大酒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房屋初始登记行政限制被谁用权力解除?”在朋友圈热传。爆料人称,安徽德林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偷逃国家税款,骗取房产证,并抵押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阜阳市房产局经过调查,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行政限制,2015年11月30日因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阜阳市房产局将所有相关业务移交给阜阳市国土局,而后涉案房屋的行政限制却被解除。
网帖全文:
阜阳德林大酒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房屋初始登记行政限制被谁用权力解除?
阜阳市国土局,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要求您们书面回复我,对安徽德林大酒店有限公司解除房屋行政限制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一、2015年我实名向阜阳市房产局举报徽德林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偷逃国家税款,骗取房产证,并抵押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阜阳市房产局经过调查,分别于2015年8月作出《阜房办【2015】82号、84号》文件对涉案房屋进行限制,2015年5月11日《阜房办函【2015】43号》给我书面回复。2015年5月18日《阜房办【2015】110号》文件再次对涉案剩余房产予以限制,2015年5月19日正式书面对我回复。
2015年7月10日阜阳市房产局《阜房办函【2015】72号》给涉案企业安徽德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去函,确认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请贵单位于5日内速与各银行来我局办理注销抵押他项权证以免造成国家金融损失,否则,我局将依法注销德林大酒店的房屋他权证和房屋登记权属权。”
2015年11月30日因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阜阳市房产局《阜房办函【2015】105号》文件将所有相关业务移交贵局。故我有知情权,你们应将解除限制的证据、法律依据及理由书面给我回复。
二、我通过当面汇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向贵单位分管领导赵局长阐眀 :在涉案企业没有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及材料,其不能办证,更不能解除限制,否则的话,涉案企业就没有办证的必要,其继续用骗取的房屋权属证书抵押贷款,将给国家金融部门造成巨大损失,贵单位分管领导滥用职权的行为能承担责任吗?
特此要求,请贵单位给我书面回复,并下发解除限制的文件给我!!!
以下是房产局的文件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