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解读“未成年人遭性侵诉讼时效自被害人18岁起计算”
“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记者会今天上午举行。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一内容也备受关注。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介绍,这一内容旨在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张荣顺介绍,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深入研究民事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后起草出来的。在创新方面,草案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张荣顺举例,“比如新增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他解释,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是草案的一个创新之处,从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草案还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张荣顺说。
此外,草案也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主体。第一类民事主体原来在民法通则里是“公民(自然人)”,这次直接规定为“自然人”,而不是以公民作为界定的标准;第二类是第一次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第三类,非法人组织,第一次确立了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张荣顺表示,实际上,草案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内容做了很多扩展,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