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在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白虎观赏区有一家人下车,引发舆论关注。据动物园声明,3月19日上午,在白虎观赏区一家人停车后下车观赏,经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未发生涉及游客的安全事故。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多名孩子在监护人眼皮子底下在白虎观赏区下车,无疑属于明显的“忽视或照料不周”,这种情况下,对于作为监护人的成年游客,显然不能仅止于“劝阻”了事,应通过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追究其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如公安部等部门2014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曾要求,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作为家长,必须清醒意识到,家长之于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不止是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止是一种家庭意义上的伦理责任,更是一种作为国家公民依法必须承担并认真履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