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性侵到底有多可怕?竟连16个月大的宝宝都不放过!那么,凶手究竟是谁?
孩子的母亲怀疑是熟人。他是在菜场里做生意的,有的时候会抱女儿玩。这回也是抱女儿出去玩,差不多40分钟才回来。孩子母亲说:“当时宝宝手上拿着糖但是目光很呆滞,我给她换衣服,碰到她下体,孩子有点不高兴”。
而就在母亲给孩子换尿布的时候,眼前的一幕让孩子的母亲惊呆了!尿不湿的血已经渗到里面去了。医生说:“小孩子的阴道后壁和会阴体的撕裂伤非常严重!”。
16个月的孩子,正是牙牙学语的可爱时候,身体却遭到了如此巨大的伤害!
其实近年来,这样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不仅在国内,在国外这样犯罪案件也频繁发生。
而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是相当严格的,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将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遭非礼的儿童往往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因此,他们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这项活动的教育对象除小学生外,还包括他们的老师和家长,因为他们对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日本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
1996年,美国就颁布防范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梅根”法案,要求公开罪犯身份,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美国,警方对儿童从事色情活动的打击始终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色情照片都属于犯罪行为。
而就在最近,韩国为了加强性侵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有一期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播出后引起公愤,民众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还抱怨说要充电,不方便
其实,早在2008年9月起,韩国就开始实行电子脚镣制度,对象为两次以上的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以及假释及缓刑的性犯罪者。性犯罪者一出狱就被戴上电子脚镣,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减少再犯几率。
而这个“电子脚镣”的效果究竟如何呢?2004年至2008年,韩国性暴力犯罪复发率为14.1%,而在该制度正式实施7年后,骤降至1.7%,复发率减少至原来数据的1/8。
看来这个效果甚好啊!不少网友看到了纷纷表示“国内要是有这个好东西就好了”。不错!这样就可能会减少犯罪的再次发生,帮助受害家庭逃离恶魔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