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有待增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决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一些地方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综合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今天上午,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会上如是说。
张建龙认为,虽然我国林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保护绿水青山的迫切期待相比、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各项要求相比、与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张建龙举例说,林业立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对不适应林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还不能做到及时修改和废止;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一些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与林业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张建龙介绍,下一步,将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实施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执法体系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张建龙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带头守法执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流程,严格监督方式,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张建龙提出,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完善内部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张建龙强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林业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