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玮)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终于在7月4日晚落槌定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机构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最终裁决:维持该院此前于6月20日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做出的(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对此裁定,7月5日灿星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并将于近期公布全新的节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