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公积金将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新增12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三亚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7月起,我省一批新规施行。
公积金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自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执行一年一提方式,将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将过敏性哮喘、艾滋病等12种疾病纳入医保
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海南新增12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其相关待遇自7月1日起执行,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其中,将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过敏性哮喘等12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管理。
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期间,如参保人员发生上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医保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后,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新增13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新增部分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尿素乳膏、治胃丸等13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确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主要来自3家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化学制剂9种,三亚市中医院中药制剂3种,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化学制剂1种。
海口延续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日前从海口市发改委了解到,海口市本着规范经营、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原则,决定延续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自7月1日起执行。
海口市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中,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每度电0.65元(未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海口市发改委要求,相关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亚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创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
《通知》指出,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费用支出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落实到位。
交警推行“三个一律”查学生交通违法行为
当前,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以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对此,我省于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三个一律”举措。目前,该项举措已在澄迈等部分市县试行,相关工作正在部署中。
“三个一律”即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一律将机动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