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悦怎么也想不通,作为公司法人,在经过法院判决并作为财产保全的10套门面房,为什么还不能得到保护?为何政府的个别领导能干预法院判决执行,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侵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悦在2000年与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因组兴建筑工程公司拖欠悦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002年5月17日经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截止2011年10月12日依据法院裁定核定,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已经欠悦丰实业有限公司7128724.00元。组兴建筑工程公司的金莱商厦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在悦丰实业有限公司开始诉讼后法院查封了该房产的正面10套门面房(面积1000平方米)作财产保全。悦丰实业有限公司一直对该房产实施财产保全,查封日期到2014年6月17日止。
因为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在开发北极街桃园新村时吉林市政府为其垫资,吉林市政府也在悦丰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后,查封了该公司金莱商厦另外的21000平方米。
据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悦称:“2011年5月5日,在当时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陈淳的主持下,将金莱商厦以3000万卖掉,带土地才1360多元/平方米,连建筑的成本都不够。陈淳在该处房产买卖中通过写“条子”对法院的工作进行了干预,指示法院直接出具解封手续。买房方陆续给付的购房款,因为未按约付款政府还和其打官司,应交付的违约金600万,在陈淳的干预下支付了300万。”
悦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悦质疑:为何本来有单位出高价购买此房产,房产却能够以更低价格被卖掉,并且对方不能按约定付款,还能免除一半的违约金呢?就因为买房子是个人,这里面一定存在着贪污腐败行为。买房的人以极小的成本摇身一变而成为亿万富翁,而我们的合法利益却被侵害。
悦丰实业有限公司多次找法院和市政府讨要欠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却被反复的推托。另外悦丰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莱商场二次修缮中,经陈淳同意又为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了价值353400元的陶粒块,原本陈淳答应在拍卖房产后支付的,至今也不未支付。
在法院查封的状况下,房屋是不应该买卖的。法院为什么不通知悦丰实业有限公司,而对诉讼保全的房屋就解封了呢?为什么陈淳就能以权代法?指示授意法院违反办案程序侵犯其他人权益办案?
悦丰实业有限公司刘悦怎么也想不通,作为公司法人,在经过法院判决并作为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为什么合法的债权还不能得到保护和解决?难道政府的个别领导就能干预法院判决执行吗?凌驾于法律之上侵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吗?
在此,悦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悦恳请媒体监督、社会监督、领导监督,支持法院的裁定,对我公司的诉讼保全10套门市房继续查封,撤销对诉讼保全房屋的违法行为,保护悦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记者 徐立民 吕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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