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岚山区黄墩镇中心小学看到,“我为山村种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师们正在为孩子们开展文艺培训活动。该活动自发起以来,已先后服务过20余所乡镇学校,为3万多名中小学生带去绘画、音乐、舞蹈、器乐等多种艺术课程培训。活动发起人之一卢莉娜的一句话让笔者深有感触,“我们这项活动的创新性就在于变‘送’为‘种’,让文化在乡村扎下自我发展的根。”
“送文化”和“种文化”虽然只是一个字的不同,意义却相差甚远。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每年的送文化下乡活动都搞得红红火火。送下乡的文化村民欢迎,但毕竟不能天天“送”。而“种文化”,说的则是农民像种庄稼一样,把文化的种子“种”入乡村大地,让农民从文化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充分调动起他们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随着党的富民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今日益富裕起来的村民,不再仅仅满足于作为观众被动地接受,他们更愿意亲身参与到文化体育活动中来,在强身健体的同时,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与快乐。因此,从长远来看,“种文化”才是根本之举。 如何让文化服务更好地向城乡基层末梢延伸,把“文化下乡”变为“扎根在乡”?这不仅要将精神食粮送到“田间地头”,还要引导和鼓励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主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把农民从文化的看客变成主角。 “种文化”种下的是快乐,收获的是文明。我们应当让这样的“种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使其绽放出持久的魅力,成为推动新农村和谐文明的有效载体。